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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关于开?016年下半年科研专项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9/SPAN>

    为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学校统一组织2016年度下半年的项目经费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9/SPAN>

    一、依据规定申请调敳/SPAN>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财教[2011]434号、国叐/SPAN>[2014]11号、国叐/SPAN>[2014]64号、北林校叐/SPAN>[2012]6号及财教[2015]154号文件内关于经费调整的相关规定:

    1、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片/SPAN>/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可以调整;

    2、设备费、劳务费、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SPAN>

    3、课题合同和专题合同预算总额和课题合作单位预算不得调整,间接费用不得调整、/SPAN>

    4、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予调增,但此三项之间可调剂使用,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所以在总额不变下此三项科目之间的调整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如需调整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科技处批准后执行、/SPAN>

    二、本次调整经费的项目

    1、我校为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以任务书起止时间为准,已结题的项目不得申请经费调整)的科研专项项目、/SPAN>

    2、项目实施期内,原则上只许提出一次经费调整申请。负责人在课题中期评估或财务验收前提出申请。在2016平/SPAN>6月已经调整过的项目不予调整、/SPAN>

    3、本次调整经费的项目类别9/SPAN>863课题?/SPAN>973课题、科技支撑课题、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等、国家林业局948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等科研项目、/SPAN>

    三、工作流稊/SPAN>

    项目负责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复核→评审会专家论证质疑→下达调整批复文件→完成调整、/SPAN>

    注意9/SPAN>

    调整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学校组织专家召开经费调整论证会,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论证会期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助理)必须到场参会,论证通过后将下达批复文件,按批复文件执行经费、/SPAN>

    四、提交申请材斘/SPAN>

    1?/SPAN>科研专项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弎/SPAN>2份、电子版(/SPAN>

    2、北京林业大学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调整批复表(电子版)

    3、经费支出明细表和决算表(负责人财务系统下载打印后,财务处盖章)(纸质版一弎/SPAN>2份)

    4、项目任务书复印件一弎/SPAN>1仼/SPAN>(双面复印装订纸质片/SPAN>)

    提交材料时间9/SPAN>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亍/SPAN>11朇/SPAN>2日中升/SPAN>11:00前提交至主楼1205,电子版材料汇总在个人单独文件夹中,格式以“学陡/SPAN>+项目负责亹/SPAN>+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zhaoyuze@bjfu.edu.cn、/SPAN>

    注意,逾期申请不予受理、/SPAN>

    五、注意事项:

    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经费调整(政策文件见附件),确保项目经费调整科学、合理、合规,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资金使用安全有效、/SPAN>

    科技处联系人:姜俉/SPAN>

    联系电话9/SPAN>62338347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宣/SPAN>

    科技夃/SPAN>

    2016平/SPAN>10朇/SPAN>25?/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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