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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征集指南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10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15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二、2015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协商,2015年双方的合作领域如下:

数学(Mathematics)  申请代码:A01

地球科学(Earth Sciences) 申请代码:D01D02D03D04D05D06

纳米技术(Nanotechnology)  申请代码:E01E02E03E05

计算机科学(Computer Sciences)  申请代码:F02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以上合作领域选择一项申请代码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被初筛。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5年批准项目的执行期为2015101-2018930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5年将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为25个以内,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以内的资助经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的资助经费。

三、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中以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本项目;

(二)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三)关于限项规定的详细说明,请见《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五、申报要求

(一)双方科学家需要分别根据本国基金组织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书。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ISF(中以),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中方申请人须与以方合作者联合提出申请,并共同填写英文申请书。为确保中方申请人向NSFC提交的中文申请书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内容一致,ISF在其在线申请系统里设计了如下程序,请中方申请人届时予以配合:

1、以方申请人在线填写好英文申请书后,将把申请书锁定,生成PDF文件。

2、在以方申请人提交生成的PDF文件之前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按钮(Button)提示发送给中方申请人批准,然后以电子邮件(含有说明和链接)形式自动发送给中方申请人。

3、中方申请人点击该链接即可下载以方合作者填写英文申请书的PDF文件,阅读后如认为与中方填写申请书内容一致,即可点击检查(Check)按钮,系统将自动发送电子邮件给以方合作者告知中方申请人已经认可双方所填申请书一致。

4、中方申请人认可(点击Check)双方中英文申请书的一致性对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请是必要条件,如没有获得中方申请人的认可,以方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

(三)报送材料:中方申请人须将英文申请书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与中文申请书一同提交,提交完成之后,打印一套系统自动生成的中文申请书(PDF文件)及附件。电子版申请书及其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纸质申请书(含附件)经本人签字、依托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亚非与国际组织处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四)受理时间: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1230日下午16时,邮寄材料的邮戳应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

(五)以方合作伙伴须在截止日期前同时向ISF提交申请。

六、项目联系人

1.国家自然基金委联系人:赵闯、张永涛

电 话:010-62325454

Email:zhaochuang@nsfc.gov.cn

2.科技处联系人:吴涛张力

电话:010-62337053 010-62338347

E-mail123wutao_2008@163.com

科技处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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