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9a href="//www.inggristalk.com/xxgk/xxgksxqd/qdxw_xkxx/xzxwsqdxg/../../../index.html">首页《a href="//www.inggristalk.com/xxgk/xxgksxqd/qdxw_xkxx/xzxwsqdxg/../../../index.html">信息公开事项清单《a href="//www.inggristalk.com/xxgk/xxgksxqd/qdxw_xkxx/xzxwsqdxg/../../../index.html">清单:学位、学科信?/a> ?nbsp; 新增学位授权点相兲/a>
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
作者: 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 (2020-10-29) 浏览次数9script src="//www.inggristalk.com/xxgk/cms/web/writeLog.jsp?siteID=195&channe.id=8202&conten.id=182210">

第一竟span lang="EN-US">怺span lang="EN-US">刘/span>

第一杠/span>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科设置与管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span lang="EN-US">2009〔span lang="EN-US">10号)、《教育部办公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span lang="EN-US">2010〔span lang="EN-US">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span lang="EN-US">2011〔span lang="EN-US">]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span>

第二杠/span>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在学校已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开展、/span>

第二竟span lang="EN-US">二级学科设置与调整原刘/span>

第三杠/span>学校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span>

第四杠/span>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发展目标、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有利于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span>

第五杠/span>目录内二级学科设置与调整应依据教育部定期编制的二级学科统计目录开展。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与调整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相应一级学科权限开展、/span>

第三竟span lang="EN-US">目录内二级学科设置与调整程序

第六杠/span>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顺/span>遵循以下程序9/span>

(一)提出增设申请。根据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现有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由相关学院提出拟增设二级学科方案,进行学科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行审核增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span>

(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增设方案进行审议并表决、/span>

(三)上报备案。对已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拟增设二级学科,于每平span lang="EN-US">12朇span lang="EN-US">31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备案、/span>

第七杠/span>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顺/span>遵循以下程序9/span>

(一)提出撤销申请。对已批准增设的目录内二级学科,若连续三年没有招收学生的,应提出学科撤销申请,撰写〉span lang="EN-US">XX学科撤销申请报告》,阐明撤销原因,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span>

(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目录内二级学科撤销申请进行审议并表决、/span>

(三)上报备案。对已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拟撤销二级学科,于每年12朇span lang="EN-US">31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备案、/span>

第四竟span lang="EN-US">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与调整程序

第八杠/span>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须遵循以下程序9/span>

(一)提出增设或更名申请。根据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现有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由相关学院提出拟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方案,进行学科增设或更名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并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span>

(二)专家评估。相关学院聘诶span lang="EN-US">7位以上(?span lang="EN-US">7位)其他单位(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同行专家(应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担任博士生导师,具有教授职称)对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增设或更名专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专业设置的必要性、专业设置的可行性、培养方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等。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span>

(三)教育部平台公示。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和专家评估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或更名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朞span lang="EN-US">30天的评议和质询、/span>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公示通过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审议并表决、/span>

(五)上报备案。对已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拟增设二级学科,于每平span lang="EN-US">12朇span lang="EN-US">31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备案、/span>

第九杠/span>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顺/span>遵循以下程序9/span>

(一)提出撤销申请。对已批准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若连续三年没有招收学生的,应提出学科撤销申请,撰写〉span lang="EN-US">XX学科撤销申请报告》,阐明撤销原因,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span>

(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撤销申请进行审议并表决、/span>

(三)上报备案。对已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拟撤销二级学科,于每年12朇span lang="EN-US">31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备案、/span>

第十杠/span>交叉学科的设?/span>与调敳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 bold;">、/span>

(一)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的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超出单一学科门类内各一级学科研究范畴,其研究对象对促进新理论形成和产生新的研究方法将发挥重要作用、/span>

(二)增设、更名或撤销交叉学科应按照学校增设、更名或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进行、/span>

(三)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相关一级学科均须获得博士学位授权;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相关一级学科均须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span>

(四)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校授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span>

第五竟span lang="EN-US">陃span lang="EN-US">刘/span>

第十一杠/span>本办法由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span>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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