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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缓交办法
作者: 学生?nbsp; 发布时间 (2018-10-27) 浏览次数9script src="//www.inggristalk.com/xxgk/cms/web/writeLog.jsp?siteID=195&channe.id=8194&conten.id=182190">

第一 怺span lang="EN-US">刘/span>

第一杠span lang="EN-US">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注册,完成学业,结合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制定本办法、/span>

第二杠span lang="EN-US">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学年初无法一次性全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span>

第三杠span lang="EN-US">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并获得批准的,在缓交期间可以参加评优和申请各类奖、助学金、/span>

第二 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庎/span>

第四杠span lang="EN-US">申请缓交的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span>

(二)家庭经济困难,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span>

(三)学习认真,态度端正,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学分,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5学分,无休学及留(降)级情况:/span>

第五杠span lang="EN-US">申请缓交的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开学一周内持乡级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为复印件)和本人申请书到所在学院主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处办理缓交申请,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缓交申请表》、/span>

(二)学院组织开展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对申请学费、住宿费缓交的学生提出审批意见,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复核后统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教务系统内为学生进行院级缓交申请、/span>

(三)新生报到时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色通道”予以报到,开学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负责进行缓交手续办理,新生不需通过学院再行申请、/span>

第三 审批原则与审批程庎/span>

第六杠span lang="EN-US">审批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条件要求,证明及申请材料齐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同意为其办理缓交申请:/span>

(三)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连续两年申请缓交;

(四)已成功申请助学贷款及获得上一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优先进行审批、/span>

第七杠span lang="EN-US">审批程序

(一)学院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考察其家庭情况和日常表现,由资助工作专职辅导员在《缓交申请表》中签署意见:/span>

(二)经学院审核获得缓交资格的学生,由学院统一为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缓交申请,并将申请情况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span>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学院材料的一周内,对申请缓交的学生进行审核批准,并为其进行电子注册、/span>

第八杠span lang="EN-US">学生申请缓交的时限按照整月受理(以每个月20日为分界),但原则上最长时限不超过每学年第二学期的5朇span lang="EN-US">20日、/span>

第九杠span lang="EN-US">学生在教务系统内的缓交申请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不需要再进行电子注册,即可进行成绩查询、选课等系统内项目操作、/span>

第四 部门职责

第十杠span lang="EN-US">学院负责对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的学生进行办法讲解、材料审核及系统申请工作,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缓交申请表》、/span>

第十一杠span lang="EN-US">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院确认符合缓交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审批和电子注册。其中《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缓交申请表》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返还学院,由学院统一存档、/span>

第十二条学校批准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缓交申请后,学院要对其介绍学校的资助政策,帮助其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手段按时交纳所欠费用,同时建立缓交学生档案,及时督促其交纳欠费、/span>

第十三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在实施学费、住宿费缓交办理的过程中,要加强探索、总结经验,特别要注意解决好经济困难学生中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的问题,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克服困难完成学业、/span>

第五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已申请缓交的学生,若在批准时间内仍逾期未交,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缓交申请资格、/span>

第十五条对缓交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缓交申请资格,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span>

第六 陃span lang="EN-US">刘/span>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span>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之前关于学生学费、住宿费缓交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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