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学发〔2006〕61号,2017年7月修订
一、基本条件
凡在北京林业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素质良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优年度内未受党、团、行政处分,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符合上述条件者,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定标准
(一)三好学生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学分积80分以上的学生,参加所在班级民主评议,评选出“三好学生”,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0%。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凡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各学院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院级学生社团以及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表现突出,学分积75分以上者,均可申请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0%。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可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评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干部。
3.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所在班级和学生会有学生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本人有一定责任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资格。
三、评定办法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并附相关证书或材料),经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定后,报所在学院评优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并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上报校评优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奖励办法:
凡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生本人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励评定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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