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关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规定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2024年第二批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其中:
1.服兵役学生: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被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以下称“士官”)的学生;
2.退役复学学生:指服兵役前在我校就读(已经取得我校学籍)、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3.退役士兵学生:指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二、资助类型及标准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2)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3)2023年9月1日之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2.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对复学或入学后的学费实行减免。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学费标准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申请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内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学费标准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申请2023年9月1日之后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学费标准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材料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申请系统填写、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和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退役士兵学生还须提交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1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申请系统填写、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服兵役资助年限内仅需提交上述材料申请1次,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已提交过申请的学生,本学年无需重复申请。
通过我校征兵入伍的学生,申请表本人签字后于2024年9月27日前提交至武装部办公室(师生服务中心315),学校统一联系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未通过我校征兵入伍的学生,申请表打印后需找相关部门(除资助部门和学校复核意见以外)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9月27日前提交,本科生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师生服务中心323),研究生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楼206)。
2.学校审核上报
学校对本科生、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根据批复执行相应资助。
四、注意事项
1.服兵役资助年限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为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为退役复学(入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资助范围之内(二次入伍除外)。
2.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代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
4.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申请并获得资助。
联系人:
武装部办公室 宫老师 010-62337914
本科生资助 马老师 010-62336036
研究生资助 黄老师 010-62336136
北京林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8日 一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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