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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1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8-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以及《关于做好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20号)要求,2021年起,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扩大至在京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京外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现启动我校2021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二、就业地区要求

根据《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北京市边远山区是指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昌平区:流村镇、延寿镇;延庆区: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密云区: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

边远山区范围将根据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边远山区范围若发生变化,对已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不受影响,包括因漏报错过当年申请时间的同届毕业生。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

北京市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上述企业应为国有性质;未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界定,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准。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符合以上两类均可申请,但应有正式编制。

四、补偿代偿标准

毕业生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只能在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二者选其一申请,以最后学历的学费或贷款为准。本科生申请金额上限为8000元/人/年;研究生申请金额上限为12000元/人/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上限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申请。

北京市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并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从学生就业或定岗的第2年开始,按照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总额的33%、33%、34%的比例,3年补偿代偿完毕。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五、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 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有关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模板见附件“就业证明”)。

4. 《知情承诺书》(1份)

六、申报要求

(一)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生在申报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三)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北京市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年底第二批报送。

七、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要求于2021年9月10日17:00前提交申请材料至学工部或研工部(其中申请表中“院系审查意见”和“财务部门审查意见”需盖章签字后再提交,财务部门意见请至财务大厅2号窗口办理。)

本科生提交至:师生服务中心315办公室,62336036

研究生提交至:主楼206办公室,62336136

江南的注册网址学生处、研工部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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