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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秋季开学期间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7-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全面、精准,现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事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宣传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019年7月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根据《江南的注册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北林学发2019〕65号(附件1实施。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老生申请阶段将于暑假期间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已经在学工系统中有认定记录,且不希望变更认定档次的学生,只需登陆学工系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写申请理由,无需重新上传申请表、相关证明。

2、已经在学工系统中有认定记录,但希望变更认定档次的学生,需要登陆学工系统重新上传《江南的注册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表无需盖章)(附件2、相关证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未在学工系统中有过认定记录,2020-2021学年希望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需要提交《江南的注册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表无需盖章)(附件2,并登陆学工系统上传申请表照片,如有“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可随本表一起拍照上传,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4、工作流程及时间:(1)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7月25日-9月14日;(2)学院审核:9月15-10月9日;(3)学校审核:10月10日-10月19日。

5、注意事项: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都能获得相应资助,避免出现学生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而错过认定申请。

6、2020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将在迎新“绿色通道”现场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贷款申请成功或续贷成功后,登陆学工系统,在“助学贷款”菜单的“生源地贷款”选项中登记2020-2021学年贷款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1、登记的贷款金额为本年度贷款金额,而非贷款总额;

2、如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则务必填写“回执校验码”;

3、“学费应收数”和“住宿费应收数”务必按实际金额填写,学校将按照学生填写数额从贷款中扣除。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暑假期间准备好申请材料,开学后将申请材料交于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处。续贷的学生请开学后等候学院通知参加续贷面签。

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如下(具体模板见附件3

1、学生信息采集表;

2、学生本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说明及贷款申请书(手写);

3、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江南的注册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户口本要本人的页面);

6、父母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7、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同意书。

江南的注册网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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