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8年暑期将近,为了做好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全面、精准,现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等三项工作的相关事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宣传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老生申请阶段将于暑假期间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已经在学工系统中有认定记录,且不希望变更认定档次的学生,不需要提交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只需登陆学工系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即可。
2、已经在学工系统中有认定记录,但希望变更认定档次的学生,需要提交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登陆学工系统上传证明照片,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未在学工系统中有过认定记录,2018-2019学年希望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需要提交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见附件:见附件:《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版)》,本表较旧表相比盖章要求有所不同,请各位老师、同学下载查看),并登陆学工系统上传证明照片,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4、工作流程及时间:(1)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7月15日-9月10日;(2)学院审核:9月10日-9月20日;(3)学校审核:9月20日-9月26日。
5、注意事项: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避免出现学生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而错过申请认定的情况。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贷款申请成功或续贷成功后,登陆学工系统,在“助学贷款”菜单的“生源地贷款”选项中登记2018-2019学年贷款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1、登记的贷款金额为本年度贷款金额,而非贷款总额;
2、如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则务必填写“回执校验码”;
3、“学费应收数”和“住宿费应收数”务必按实际金额填写,学校将按照学生填写数额从贷款中扣除。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按照学生处网站上的相关通知,下载申请材料,返乡准备,开学后将申请材料交于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处。续贷的学生请开学后等候学院通知参加续贷面签。申请材料如下:
1、学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2、学生本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说明及贷款申请书(手写);
3、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乡一级以上(含)的民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红章上必须要有“民政”字样,“人民政府”的除外);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户口本要本人的页面);
6、父母签字的委托授权书(见附件);
7、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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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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