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保障队伍旺盛的生命力,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6年学生工作(含辅导员)岗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6年学生工作(含辅导员)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有关招聘事宜。
二、招聘时间
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9日
三、岗位计划
管理岗1名;辅导员岗位5名。具体详见学校招聘启事。
四、招聘基本条件及相关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申报辅导员岗位的必须为中共党员;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5.应届毕业生,必须为统招统分,且在校期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时间为2016年;
6.具有基层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相关说明
学校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办理接收人员的落户手续,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通知:( 4月15日- 4月22日)
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发布招聘通知,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二)候选人资格审查:(4月23日- 4月25日)
各设岗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筛选,各单位依据审查结果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比例严格控制在1:10。各设岗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参加学生工作(含辅导员)岗位招聘考试。
(三)学生工作(含辅导员)岗位招聘考试:(4月27日- 4月29日)
1.心理素质测试(4月27日)。学校组织各设岗单位提交的候选人进行统一的心理素质测试,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仅供参考使用),时间15分钟;
2.笔试(4月27日)。学校组织各设岗单位提交的候选人进行统一的综合能力测试,时间180分钟;
3.面试(4月29日)。笔试合格者(按照1:5的比例划取合格线)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
4.学校复试。学校根据初试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参加复试人员比例不低于1:3的原则(当申请应聘人员数少于岗位数3倍时,全部参加复试),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名单。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复试,对参加复试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录用人员。
5.公布招聘结果。学校在人事处、学生处网站对最终招聘结果进行公示。
江南的注册网址学生处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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