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按照《关于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7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当年,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5.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2020年之前(含2020年)的政策资助对象为北京市属高校北京生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我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020年之前(含2020年)毕业的我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在资助范围;2021年起政策资助对象为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21年之后(含2021年)毕业符合申请的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提出补报申请。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二、资助标准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资金发放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四、申请材料及提交时间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
3.就业证明(附件4)
4.就业协议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要求于2024年9月12日17:00前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本科生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bfuzz@bjfu.edu.cn,研究生发送至研工部邮箱:ygbjzgy@163.com,并同步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就业证明和就业协议复印件。
其中《申请表》中“院系审查意见”和“财务部门审查意见”需签字盖章后再提交,财务部门意见请至财务大厅2号窗口办理。
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补报情况说明(附件5)并加盖院系章。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尽量避免漏报。
本科生联系人:唐榕 62336078,师生服务中心323办公室
研究生联系人:黄岚 62336136,主楼206办公室
附件: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4.就业证明(模板)
5.补报情况说明(往届毕业生填写)
北京林业大学学工部、研工部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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