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学校特制订《北京林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林业大学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北京林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每年秋季开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学院开始组织初评工作。学生递交书面申请后,由学院评优管理小组依照本实施办法开展初评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评并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
第七条 一年级新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林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其他各类、各种奖学金兼得(专业奖学金、国防奖学金除外)。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条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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