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助中心发[201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文件精神,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结合我校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建设完善“6+1”个性化资助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资助是指根据困难学生的群体特点和发展需求,通过有针对性、多种方式并存的资助模式,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知识,长才干,练本领,全面提升其实践技能和综合素养。
第三条 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北京林业大学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主要资助方向包括:专题调研、社会调查、支农支教、技能培训、科普宣传、科技指导、科研攻关、课题合作、政策宣讲、文化传播、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等同大学生成长成才息息相关的实践项目。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资助工作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进行组织实施、经费发放和成果考核等。各学院成立暑期社会实践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项目的组织申请、初评和上报。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暑期社会实践资助项目面向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可以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进行申报(团队人数在10人以内,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至少占50%),学生可跨专业组建团队和申请项目。
第六条 社会实践立项申报必须围绕某一实践主题展开,实践项目须有成熟的项目计划,较强的可操作性,合理的经费预算,明确的团队分工和可靠的保障计划。立项个人(或团队)须在广泛社会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资源,争取在实践中锻炼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合作意识和交流能力。
第七条 暑期社会实践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团队的实践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在提交项目申请时只进行实践经费的预算,申请答辩结束后由答辩评委合议讨论并进行档次划分。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八条 申请程序:
(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暑期前向学院下发项目申请通知和学院名额,学生(团队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社会实践资助申请,并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资助申请表》,提交项目策划书及其他说明材料;
(二)各学院资助辅导员负责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材料收集和项目初审,根据学生本人(项目团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进行困难等级划分,在《资助申请表》中给出资助建议,并签署学院意见,同项目申请书一并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经学院推荐的实践项目需按照学校要求准备立项答辩,制作答辩ppt,完善项目说明材料,答辩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原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项目实施意义、个人目标收获等方面,申请团队要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申请实践资助学生(或团队)所在的学院负责进行项目初评;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院资助工作辅导员对全校申请暑期社会实践资助的学生(或团队)进行最终评审,通过答辩展示等环节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公示无异议的实践项目发放暑期社会实践资助经费,并对实践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第四章 资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资助经费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要求各项目团队按照预算金额,合理安排、节约使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要提交资金使用明细账目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鼓励学院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与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获助项目的资助经费将在项目实施前先行支付50%,实践活动结束后对实践结果进行审核。优秀个人(团队)获得剩余50%资助金,并给予资助金总额的10%作为奖励,合格个人(团队)获得剩余50%资助金,不合格团队扣发剩余资助金。
第十二条 学生在实践活动实施结束后需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开学第一周需将以下材料上报学院,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最终项目评审使用:
(一)实践总结报告一份(2000至3000字)或社会实践课题成果(调查报告、论文等)一份;
(二)十张以上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
(三)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资料,如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感谢信,媒体对实践活动的相关报道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资助项目同校内其他社会实践的评比项目不冲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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