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特殊困难补助是学校资助政策的措施之一。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补助项目、申请条件、补助额度、补助范围、发放形式等遵照相关补助政策制定部门的要求执行,每年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公布当年补助项目的设立情况。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于相关补助政策制定的部门,学校制定的补助政策所需经费从学费收入的10%或社会捐赠资金中支付。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生每次500元。
第二章 特殊困难补助的类型
第五条 生活补助:主要是以伙食补助等形式发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保证基本生活费用的需要,特别是保证基本的伙食费用。
第六条 临时补助:主要有绿色通道补助、返乡补助、冬衣补助、节日补助等形式。绿色通道补助是为了帮助经“绿色通道”入学报道后,仍无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补助。返乡补助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京外学生假期返乡的补助。冬衣补助是入冬时给大一年级南方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添置冬衣的补助。节日补助是在部分重要节日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各民族学生用于欢度佳节的补助。
第七条 突发事件补助:主要是对因患严重疾病、受伤害、意外事故、家庭灾祸等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情况恶化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补助。
第三章 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
第八条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应该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品德优良,学习刻苦努力,自强自立,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无不文明言行。受到法律制裁、学校处分,学习成绩差(多门功课不及格,因学习原因降级、)的学生不得享受特殊困难补助。获得补助后,受助学生如果不能遵守本条规定,学生处将停止或追回补助,学院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辅导员对其进行政策宣传,指导学生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第十条 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已获资助情况、品学表现等综合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并对学生的申请做出鉴定,提出补助意见,将获批学生的申请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学院汇总材料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规定进行材料审查,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其进行资助。对于弄虚作假的申请学生,除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外,还应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获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同时可以申请校内其他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以前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矛盾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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