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名单确认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每位贷款申请人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可以自主决定本学年是否续贷。选择不续贷不影响次年贷款,即选择本学年不续贷,次年仍然可以选择续贷。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已有贷款记录学生名单,向学生宣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的相关政策,并确认其是否续贷。
二、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
(一) 贷款额度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 贷款期限
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今年开始新申请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具体到我校,贷款期限最长为18年(城规专业5年制)。
(三) 贷款程序
1. 学院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 学生准备按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提交学院;
3.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贷款材料的完整性,制作贷款申请名单,将申请材料及贷款名单提交至学校;
4. 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后将贷款材料和学生贷款名单提交至贷款银行;
5. 学校根据银行审核结果制作学生贷款合同;
6. 学校组织贷款学生与贷款经办银行签署贷款合同。
三、 工作时间安排
1. 续贷学生名单确认,10月9日
2. 新申请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10月9日
3. 学院确定新申请贷款学生名单,10月12日
4. 学院递交贷款申请材料,10月13日
5. 贷款合同、放款通知单面签,10月23日
四、 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 学生本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说明及贷款申请书;
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本人页);
5.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6. 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同意书。
五、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5级新生在绿色通道已经办理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不需再次办理;已经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不允许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记录的(往年申请了贷款的)不需再次申请,只需确认续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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