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北京林业大学2015年资助工作定于2015年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进行,本次资助工作内容分为资助类奖学金的评审和助学金的申请与审核。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促进公平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各学院在本年度的资助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资助类奖学金评审
1. 资助类奖学金是指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
2.本年度资助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家骐云龙奖学金和KDT极东机械奖学金。
3.资助类奖学金的设立原则是奖励我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两点:(1)只有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方可参评;(2)以参评学生是否优秀为评选标准,而不是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和困难程度。
4. 资助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参评人数)为基础进行分配,不以学院总人数为分配基础。
三、助学金申请与审核
1.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社会类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本年度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和国家三等助学金,分别对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的A类、B类和C类。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 国家助学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国家分配的名额和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各档次人数确定,获助名单和各档次金额确定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报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社会类助学金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照资助人意愿设立的专项资金。
6. 本年度社会类助学金包括:成才助学金、丰华镇远攀登助学金、新科鹏举助学金和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
7. 社会类助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参评人数)为基础进行分配,不以学院总人数为分配基础。
8. 社会类助学金申请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工系统)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审核通过名单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将报资助人备案。
四、资助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0月8日-10月13日,各学院按规定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阶段:10月13日-10月24日,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学院初审及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的初审及公示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0日。
第三阶段:10月27日-11月7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与公示,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四阶段:11月中旬,各学院挖掘励志成才典型,在学院、学校范围内进行宣传。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为每月发放,共分十次发放;社会类奖助学金按照相关协议要求发放。
2.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资助类奖助学金均需由学生本人通过学工系统网上申请,系统相关功能将严格按照评优工作时间节点开放、关闭,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申请的学生不予补办。
3.根据相关规定,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资助类奖助学金均需在学院和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应认真执行,妥善处理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问题。
北京林业大学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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