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关于组织基层团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关于组织基层团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1-18)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全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工作部署,按照团市委相关工作要求,现推动我校基层团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提示如下。

一、主题

  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

 二、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紧密联系团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奋斗精神,争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四、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可不参加团内组织生活会。

五、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及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六、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3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

  4.《团章》(重点是第一章“团员”);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6.《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重点是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7.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

(二)撰写发言材料

  团员要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发言材料应符合个人实际、真实具体、有所侧重:突出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集体主义、勤奋刻苦学习、激发奋斗精神等内容;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基层团(工)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组织生活会应由学校团组织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可邀请本级党组织负责人、上级团组织负责人到会指导。

 组织生活会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规范召开:

  1.唱团歌;

  2.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党史学习,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3.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5.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讲话;

  6.重温入团誓词。

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可不参加团内组织生活会,若团组织内均为党员,则可不开展,请团组织出具说明材料,学院团委做好台账统计(附件3),于11月22日18:00前反馈至62338273@163.com。团组织非党员的团员数较少的,团(工)委下可联合开展组织生活会,各自的支部单独录入。

  同时,请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更新政治身份。11月21日前未变更信息的,请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线上系统近期将启动年度教育评议记录。

(四)评价与结果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结合《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

  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重点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评议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不得评定优秀,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实施要求

 1.严格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2.创新形式

  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团员活动室、社区青年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3.做好记录

12月15日前,各基层团支部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并填写《组织生活会报告表》(附件1)报学院团委审核并由学院归档。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应分别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各学院做好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12月2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2338273@163.com。

  附件1:组织生活会报告表

  附件2:年度组织生活会情况汇总表

  附件3:台账

  联系人:孙 喆 62336145

   赵秋阳 62336808

  共青团江南的注册网址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
  • 中青办发2020-3:团员先进性评价和激励机制指导大纲
  • 附件
  • 台账

  •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