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的注册网址学术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4-05-15 点击数:]

第一条弘扬科学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提高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南的注册网址所有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及以江南的注册网址名义发表作品和以江南的注册网址为依托单位开展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学生和博士后。

第三条 从事学术活动应加强自律,维护学者和学术尊严,自觉遵守以下科学研究的基本道德规范

(一)要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道德规范和规定。

(二)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修身正己,自我约束。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三)要具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努力做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

(四)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潜心研究,努力铸造学术精品,反对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

(五)要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反对抄袭剽窃、哗众取宠。

(六)要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在各种学术评价活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学术民主,客观公正、不循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

(七)要积极开展学术批评,勇于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自我批评,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讨论和争鸣。

第四条从事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恪守为科学共同体公认的基本学术规范:

(一) 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

(二)从事科学研究,应当了解相关领域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介绍、引用、转引他人成果时,应注明成果所有人姓名及作品名称、出处。

(三)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如果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研究人员在别人指导下完成作品,且指导者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的假设、论证工作上或方法论上有贡献,可以和作者合署;如果只是一般的指导工作或建议,不得以作者名义在作品上署名。作品的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

(四)在对学术作品(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进行介绍、评价、翻译、注释时,应当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五)保密成果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人员的管理和规定。

(六)遵守科学共同体公认的其他规范。

第五条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被认为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一)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二)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

(三)捏造、篡改科研数据,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主观臆造学术结论。

(四)未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无理要求在别人发表学术成果上署名。

(五)在各类评审工作中,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做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对他人科研成果和学术思想的歪曲或恶意诋毁;对正常学术批评的不正当的报复行为。

(六)为谋取学术利益在科研活动中发生的行贿、受贿行为。

(七)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其他非学术途径不真实地传播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夸大其学术水平以及经济与社会效益。

(八)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 学校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重点开展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与教育,建立健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

(一)建立健全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公示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申诉投诉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监督学校教师执行学术道德规范情况,建立教师学术道德诚信档案。

(二)加强学术道德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学术道德教育,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要将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研究生导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的作用,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学术道德奖励和惩处制度,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要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标准制订、情况调查、考核评议等工作,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科研人员,要广泛宣传和表彰;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取消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尺度,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检举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要严格区分学术不端与不同观点争论的界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第七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与学校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第八条本规范由江南的注册网址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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