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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修订(/div>

    第一 总则

    第一为加强对我院研究生外出安全的管理,保障外出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令?/span>12叶/span>)《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北林党发[2008]8号,2012平/span>7月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span>

    第二研究生外出是指我院研究生为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科研任务、实践训练在校外进行的科研调研、实习实践、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span>

    第三杠/strong>研究生外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span>

    第四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span>

    第二 审批程序和要汁/strong>

    第五杠/strong>需要外出调研、课程实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认真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学生外出申请表》(简称:外出申请表)(附仵/span>1),签订《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外出安全承诺书》(附件2),并将经过审批的《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学生外出申请表》送学院团委备案、/span>

    第六外出完成学位论文、导师科研任务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其《外出申请表》由研究生导师审批、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外出课程实习的研究生,其《外出申请表》由任课教师审批、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外出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研究生,其《外出申请表》由组织活动的责任人审批、学院主管书记审核、/span>

    第七杠/strong>研究生外出前,审批人必须确认已为所有外出研究生购买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及以上;如果调研地点较为偏远或者认为有必要时,可单独购买救护车转运费用保险)。因完成学位论文、导师的科研任务和专业实践外出的费用由导师业务经费或科研费中列支;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的费用从活动费中列支、/span>

    第八杠/strong>审批人负责对外出研究生进行相关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审核人负责检查核实相关手续办理的情况、/span>

    第九杠/strong>外出研究生要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严禁搭乘私家车,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在野外工作期间,如果确需租车,必须要有证照齐全的驾驶人员到正规租车公司履行正常的租车手续,一律禁止驾驶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进入无人区、高风险区域进行野外作业,不得安排单车独自进行,以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span>

    第十杠/strong>审批人必须对外出调研实践活动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一些交通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要做周密的安排。须事先详细了解工作区安全隐患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动植物伤害源等风险,拟订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原则上不允许研究生独自从事调研实践活动,两人以上的应指定负责人,保持联络畅通、/span>

    第三 外出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佛/strong>

    第十一杠/strong>外出调研、科研实践所需的物资、重要文件、贵重仪器设备和现金应由指定的负责人调度管理;所采集的标本、样品和重要的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清点造册。防止火灾、雨淋、丢失、盗窃、损坏等事故的发生、/span>

    第十二条到达调研实践地区后,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涉及敏感地区的调研实践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同意、/span>

    第十三条外出调研、科研实践活动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开展;若临时改变活动区域、路线,或申请延长外出时间,必须及时向审批人汇报并办理相应手续。在冰川、冰湖、雪地、高原、沙漠、戈壁、森林、沼泽、远海、无人区等危险性较高的区域开展野外作业,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项安全教育和物资保障。野外临时驻地选址要防范暴雨、洪水、雪崩等自然灾害和饮水、动物侵袭风险、/span>

    第十四条外出期间,研究生应当每周向导师书面汇报一次调研科研实践进展情况,提交《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每周情况报告》(附件3);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除向导师提交周报告外,每个月应当向辅导员提交(可委托他人)一份由本人和导师签字的月度报告(附仵/span>4)、/span>

    第十五条外出调研、科研实践过程中,在进入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必须及时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野外宿营时必须选择地理环境安全的地点,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疏散和转移;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span>

    第十六条雇佣民工和向导时,应请地方相关部门推荐择用,原则上不得自行雇佣、/span>

    第十七条外出期间要注意饮食(水)和个人生活卫生,防止食物(水)中毒和疾病发生、/span>

    第十八条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必须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span>

    第十九条外出人员调研、科研实践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返回学校,回校后及时向导师报到,并向学院团委备案。若外出结束为周末或放假时间,须以线上方式向辅导员说明返校情况、/span>

    第二十条凡违反本规定,在外出工作期间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事故的调研实践团队或个人,责任自负,并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者,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span>

    第四 外出期间的事故处琅/strong>

    第二十一研究生外出期间遇到人身、财产伤害等突发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并及时报告审批人和学院(辅导员、团委办公室),不得瞒报或漏报、/span>

    第二十二学院对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向研究生院和主管校领导报告、/span>

    第二十三研究生因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的,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导师外派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事故责任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承担、/span>

    第二十四研究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外出事故的,相应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为履行公务发生的事故,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处理、/span>

    第二十五研究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对方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等造成事故的,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学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span>

    第二十六杠/strong>研究生外出前审批人和审核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审核责任,审批人和审核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span>

    第二十七研究生外出时发生事故,学院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配偶)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span>

    第二十八杠/strong>因导师科研任务或毕业论文需要外出调研的本科生,参照此规定执行、/span>

    第五 附则

    第二十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span>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院办公室和院团委负责解释、/span>


    附件9/span>1.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学生外出申请?/span>

    2.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外出安全承诺?/span>

    3.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每周情况报呉/span>

    4.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每月情况报呉/span>




    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

    2023平/span>5朇/span>23?/span>


    相关附件
  •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学生外出申请?doc
  • 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外出安全承诺?docx
  • 附件3: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每周情况报?docx
  • 附件4: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每月情况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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