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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促】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及在校本科生:

为加强师生沟通,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强化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教学第八周开始对我校开设的本科生课程及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1.本学期第一周至第十四周开设的课程评价时间:

20161024-20161218

2.本学期第十五周及以后开设的课程评价时间:

下学期第一周(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参评人员:全体本科生

三、评价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加强对学生评教办法的组织宣传;请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和各班班主任督促学生及时参加教学评价。

2.参加教学评价是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学生都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进行评价,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禁恶意评价,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

四、相关说明

1.评价工作启动后,学生可在开课后的第二周开始进行评价。

2.学生在评价完课程后,点击“保存”后,仍可根据教学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适时调整。但是点击“提交”后,将不可更改评价选项,即完成该门课的教学评价。

3.未按时完成本学期所修全部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的同学,下学期将无法在教务系统中选修全校公共选修课和查看本学期课程成绩。

4.“学生评价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和“教师使用评价系统指南及注意事项”(见附件)对课堂教学评价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5.若在网上评价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将问题反映到教评中心办公室(地点:主楼324;电话:62336174)。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评价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

附件2:教师使用评价系统指南及注意事项

教评中心

20161024


相关附件
  • 附件2:教师使用评价系统指南及注意事项
  • 附件1:学生评价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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