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其他工作> 【转】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赴台交流总结及2017年因公赴台交流项目计划的通知
【转】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赴台交流总结及2017年因公赴台交流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处(部):

为更好的适应两岸关系发展新趋势,进一步提高我校对台交流项目质量和效益,统筹规划好我校因公赴台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16年因公赴台交流总结及2017年因公赴台交流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总结材料内容

各校内申报过2016年因公赴台计划并获批单位应向我处提交本单位2016年因公赴台交流总结,内容涵盖本单位2016因公赴台团组计划执行的基本情况、收获体会、面临问题及对京台交流工作的意见建议(800字以内)。未提交本单位2016年因公赴台交流情况总结的,我处不受理其2017年因公赴台计划申请。

二、2017年因公赴台交流项目计划要求

(一)报送范围:拟于2017年通过我校因公赴台途径出访的我校中国籍正式在编教师及职工、学生,出访团组类别:我校自组团、双跨团组、随北京市项目团组。

(二)严格执行出访计划管理制度。2017年因公赴台实行计划管理,无出访计划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单位应根据往年情况和明年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因公赴台出访计划,在制定计划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单位正职不得同团出访的规定。

(三)严格控制因公赴台规模。2017年赴台交流项目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强化政治意识和工作意识,避免片面追求数量和缺乏实质内容等现象,团组规模一般控制在15人以内,参访天数一般控制在7天以内。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派员参加一般性国际会议、无实质内容和作用的各种研讨会、洽谈会、展销会,严禁组织或参加考察性、无实质性内容或营利性双跨团组。不得派人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下属无出访来访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组织的双跨赴台团组,原则上我校不组织双跨团组。

四、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因公赴台计划,严格将因公赴台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如申请人持有其他国家“绿卡(长期居留权)”或非北京市户籍的请在计划表“备注”栏中详细备注有关信息(见附件计划表)。

请各位老师结合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因公赴台计划,并按附件填写2017年因公赴台计划表,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或书记一把手)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122日前报送学院办公室处(主楼1205电子版发请发送至qilei@bjfu.edu.cn)。

联系人:齐磊,联系电话:62336724

附件:2017年因公赴台计划表

自然保护区学院

20161122


相关附件
  • 2017年工作计划模板.doc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