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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变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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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必须实行全员实名申报,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线运行新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的通告的要求,我校自201611日起非在编人员工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形式发生重大改变。由现行发放形式改为由发放部门(课题)在线登录填报工资、劳务。详细操作请登录财务处网页下载图标及操作说明。

附件1:非在编人员工资及劳务管理系统

附件2:江南的注册网址非在编人员工薪及劳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江南的注册网址财务处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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