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的整体安排,学校拟定于近期对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经费调整申请进行集中处理。依据财敘/SPAN>[2011]434号、国叐/SPAN>[2014]11号、国叐/SPAN>[2014]64号及财教[2015]154号文件,可对项目经费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科目在文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提出申请,学院在审核合格后统一签字盖章报送科技处,报送至学院的截止时间为10朇/SPAN>13日,逾期不予接受。本次调整为本年度最后一欠/SPAN>+/SPAN>请有需要的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SPAN>
经费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要求如下9/SPAN>
'/SPAN>1(/SPAN>北京林业大学科研专项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一弎/SPAN>5仼/SPAN>
'/SPAN>2(/SPAN>经费支出明细表和决算表(财务处盖章)一弎/SPAN>5仼/SPAN>
'/SPAN>3(/SPAN>项目任务书复印件一弎/SPAN>5仼/SPAN>(双面复印)
注意9/FONT>
'/SPAN>1(FONT color=#ff0000>每个项目在整个执行期内只能调整一欠/STRONG>,项目负责人要做好统筹安排,最好在项目执行后期提出申请、/SPAN>
'/SPAN>2(STRONG>本次可调整经费的项目类别包括以我校为主持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SPAN>863课题?/SPAN>973课题、科技支撑课题、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国家林业局948项目、国家林业局重点项目、/SPAN>
'/SPAN>3)根据国叐/SPAN>[2014]11号、国叐/SPAN>[2014]64号及财教[2015]154号文件,国际交流合作费、差旅费和会议费在总额不变的情况可以互相调剂使用,所以三项科目在总额不变情况下的调整不必在此次调整申请中提出、/SPAN>
'/SPAN>4)申报书上交后,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召开评审论证会,论证会期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助理)需要参会(论证会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论证通过后学校将下达批复文件,项目经费使用可按批复文件执行、/SPAN>
附:科研专项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
联系人:玊/SPAN>蕽/SPAN>62337053
弟/SPAN>劚/SPAN>62337072
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夃/SPAN>
2015平/SPAN>9朇/SPAN>3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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