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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语学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团委 发表日期:2014-09-28 浏览次数:
答辩时间:10月9日下午1:30
答辩地点:学研C0930
要求: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填写《外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外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10月8日上午11点前交学院团委(学院C1017),过期视为弃权。答辩时间研究生不超过5分钟,本科生不超过3分钟,10月9日下午1点到学研C0930签到并拷贝PPT。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参评对象:外语学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2、参评条件
① 学习成绩优异,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
② 科研能力强,符合上一学年“学术创新奖”申请条件者优先;
③ 综合素质高,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科研进展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④ 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
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3、中期考核被确定为“培养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者”;
4、博士综合考试不及格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外语学院2011级、2012级本科生自愿申请。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要在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果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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