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4-04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73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的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类风险隐患化解于萌芽状态,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4月4日-4月10日)

1.学校组织各单位人员参加由教育部召开的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培训会。

2.各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工作部署,使师生正确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二)自查自纠(4月10日-4月21日)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北京市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重点做好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日常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全周期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2.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5)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汇总表》(附件6)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1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楼121),电子版统一发送至zhouliang@bjfu.edu.cn。

(三)整改复查阶段(4月22日-4月28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重点对立行立改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短期无法完成整改隐患的责任人落实和整改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将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

(四)教育部和北京市现场抽查(5月-6月)

教育部和北京市将组织专家组入校开展现场检查。各单位要按照《二级单位需提供的档案材料清单》(附件7)的要求准备好实验室安全档案,做好迎接专家组入校现场检查的各项工作。被抽查到的各单位及实验室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其他事项

联系人: 刘洋 李若愚

电 话:62337701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5.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6.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汇总表

7.二级单位需准备的档案材料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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