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4-29

北林实管办发〔20215

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我校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工作安排

1.组织动员(4月28日-4月30日)

各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和学校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工作部署,使师生正确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2.自查自纠(5月1日-5月9日)

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各单位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9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楼220),电子版统一发送至liuyang@bjfu.edu.cn。

3.复查阶段(5月10日-5月14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自查台帐及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教育部。

4.做好迎检准备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准备检查材料,做好迎接教育部专家组入校现场检查的各项工作,各单位按照《学院需提供的档案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好实验室安全档案。被抽查到的各学院及实验室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请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 刘洋

电 话:62337701

邮 箱:liuyang@bjfu.edu.cn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 学院需提供的档案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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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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