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固定资产登记标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4-02-20

根据最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我校登记固定资产标准进行变更。《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做为固定资产管理。我校大批同类物资按照总价值10万元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和财政部《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目录》,在高校通用设备是指各行各业都使用的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空调机等;专用设备是指教学科研等所使用的专用分析测试、实验仪器设备。
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登记固定资产的设备才能从设备费科目支付,请各位老师在做科研项目预算时注意设备费标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2月19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