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职称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双一流”学科建设和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现就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正式在职在岗教职工、在岗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2023年新进教师。
二、评审级别
本年度开展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和中级职称认定工作。
三、评审类别
正常评审、破格评审、绿色通道评审、长期从教人员评审、高层次人才引进职称认定和新进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
四、文件依据
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江南的注册网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北林人发〔2022〕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及附件、《江南的注册网址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北林人发〔2022〕17号)、《江南的注册网址新进急需紧缺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试行)》(北林人发〔2022〕32号)等相关文件。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程序。具体工作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责任人 |
备注 |
1月8日-1月17日 |
申报人员填报“教师一张表系统” |
申报人 |
已完成 |
1月18日-2月17日 |
学院(部)初审“教师一张表系统” |
学院(部) |
已完成 |
1月18日-2月28日 |
职能部门复审“教师一张表系统” |
职能部门 |
已完成 |
3月1日-3月23日 |
论文外送检索、修改、复核, 预报名等工作 |
职能部门 |
已完成 |
3月25日 |
印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
人事处 |
|
3月24日-3月28日 |
个人填报职称评审系统(数字北林—一表通服务—人事管理系统—“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模块) |
申报人 |
28日24:00前提交 |
3月29日-4月2日 |
学院(部)资格审查 |
学院(部) |
|
4月3日-4月10日 |
履职尽责满意度测评 |
学院(部) |
|
资格复核 |
职能部门 |
||
4月15日前 |
完成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
学院(部) |
|
4月15日-5月5日 |
成果送审 |
人事处、学院(部) |
|
5月15日前 |
各学院(部)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工作小组审议推荐并上报推荐人选及材料 |
学院(部) |
|
5月23日前 |
学校召开职称评审会 |
人事处 |
|
6月 |
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归档存档 |
人事处 |
|
集体谈话 |
人事处、学院(部) |
(三)本年度辅导员和其他系列职称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其中我校无评审权的职称系列线下提交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责任人 |
备注 |
1月8日-1月17日 |
申报人员填报“教师一张表系统” |
申报人 |
已完成 |
1月18日-2月17日 |
各单位初审“教师一张表系统” |
各单位 |
已完成 |
1月18日-2月28日 |
职能部门复审“教师一张表系统” |
职能部门 |
已完成 |
3月1日-3月23日 |
线上系统调试、测试等准备工作 |
职能部门 |
已完成 |
3月25日 |
印发职称评审工作文件 |
人事处 |
|
3月24日-3月29日 |
个人填报职称评审系统(数字北林—一表通服务—人事管理系统—“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模块) |
申报人 |
29日24:00前提交 |
3月30日-4月2日 |
所在单位资格审查 |
所在单位 |
|
4月3日-4月10日 |
资格复核 |
牵头单位 |
|
履职尽责满意度测评 |
申报人所在单位 |
||
4月15日前 |
完成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
申报人所在单位、牵头单位 |
|
4月15日-4月30日 |
成果送审 |
牵头单位、人事处 |
|
5月10日前 |
各牵头单位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工作小组审议推荐并上报推荐人选及材料 |
牵头单位 |
|
5月23日前 |
学校召开职称评审会 |
人事处 |
|
6月 |
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归档存档 |
人事处 |
|
集体谈话 |
人事处、各单位 |
(四)工勤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晋级聘用工作与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期开展,申请岗位晋级人员需填写《江南的注册网址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附件20),所在单位审核任职资格、签署意见后于4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学校成立专家评议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组织申报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岗位人员参加述职答辩,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教师系列资格复核
各学院(部)评审工作小组4月2日前须在系统中完成申报条件的审核并进行提交,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对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二)关于辅导员和其他系列材料报送
各系列牵头单位、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评审系列 |
牵头单位 |
报送地点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实验(技术)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综合楼220 |
张睿超,6766 |
会计审计 |
计划财务处 |
二号办公楼216 |
郑海鹰,7730 |
图书资料及档案 |
图书馆 |
图书馆209 |
马花如,8259 |
出版(新闻)编辑 |
社会服务和综合研究部 |
餐饮中心412 |
王颖,6793 |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专职) |
|||
工程技术 |
综合保障部综合办公室 |
综合楼319 |
王姣月,7260 |
卫生技术 |
综合保障部校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校医院304 |
金安琴,8236转304 |
中小学教师 |
综合保障部基础教育中心—附小 |
附小综合服务中心206 |
李迪,8320 |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管理) |
组织部、机关党委 |
综合楼325 |
李铖,8069 |
辅导员 |
学生处 |
二号办公楼303 |
王子安,6194 |
(三)关于成果送审
教师系列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各学院(部)须于4月15日-4月16日将通过资格审核申报人的《职称评审成果送审汇总表》(附件5)、《学院(部)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成果送审材料交接单》(附件6)和打包下载的本单位申报人员送审材料压缩包(含《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送审代表作电子版、《江南的注册网址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情况简表》)报送人事处;辅导员和其他系列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需提交的线上送审材料以牵头单位通知为准。
成果送审专家鉴定费标准:教师系列1000元/份(正常评审3份,破格评审5份,新进急需紧缺人才评审5份);辅导员和其他系列按校内专家200元/份,校外专家按外送单位的标准执行。专家鉴定费用由申报人员承担。若代表性学术成果不变,同行专家鉴定结论2年内有效,若申报当年重新送审,以当年鉴定结论为准。
(四)关于思政党务人员
院系级党组织和党委职能部门专职从事思政党务工作的管理岗位人员,可自行选择行政管理或思政党务人员身份参评。其中,党委职能部门包括:
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察处)、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机关党委、校团委、校工会。
专职从事思政党务工作的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单列计划评审。
(五)关于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和任职资格时间
正常评审、破格评审、长期从教评审:申报人员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以及各类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算,并同时调整聘期校内岗位等级。按照国家规定,评审通过人员从任职下月起兑现工资待遇。
绿色通道评审:个人随时申报,学校组织认定。申报人员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以及各类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至申报日;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学校审批之日起算,并同时调整聘期校内岗位等级。按照国家规定,评审通过人员从任职下月起兑现工资待遇。
高层次人才引进职称认定、新进急需紧缺人才评审:学院严格把关、随时申报,学校组织认定。申报人员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以及各类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至申报日;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来校之日起算,并同时聘任校内岗位等级(高层次人才首个合同期除外),兑现工资待遇。
(六)关于本年度退休人员申报职称
截至2023年1月1日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参加本次评审,2023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如符合评审条件,可申请职称晋级评审。评审通过人员退休年龄不予延迟,退休时间不予变更。
(七)关于中级职称认定
各牵头单位和人事处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经学校审批后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七、工作要求
1.坚持以德为先,树立评价导向。各单位按照“好+高”的评价要求,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效,注重考核能力、业绩、贡献、质量,选拔一批立德树人、潜心教学、成果突出、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教师,以及在教育、管理、服务岗位上履职尽责、敬业奉献、担当作为、务实创新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遵守师德规范,恪守学术诚信。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职称评审文件及通知要求,申报人员应自觉遵守师德师风规范,践行学术诚信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教师一张表系统”和“职称评审系统”;申报人员如弄虚作假、伪造业绩成果,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送审和评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打招呼、拉选票,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依规严肃处理。
3.压实审核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审核人应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各类业绩成果和满足的申报条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二级单位要切实落实第一审核责任,凡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一律不得审核通过。职称评审中各级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回避制度和保密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有关单位应根据22号文件等要求,成立各级工作、评审和资格审核机构,把握时间节点,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稳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按照评审条件和工作纪律等要求开展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学校受理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违反评审程序的相关举报及对申报材料、评审结果异议的申诉。
监督电话:人事处62338323,纪检监察部门62336014
申诉电话:校工会6233848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恩庭、苗雨桐62338323;何艺玲62338607
附件:
1.材料清单
2.《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3.《职称评审专家评议办法》
4.《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单位鉴定意见表》
5.《职称评审成果送审汇总表》
6.《学院(部)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成果送审材料交接单》
7.《2023年度职称评审情况汇总表》
8.《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承诺书》
9.《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履职尽责情况总结》
10.《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11.《江南的注册网址辅导员和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员信息表》
12.《江南的注册网址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情况简表》
13.《江南的注册网址破格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情况简表》
14.《江南的注册网址申报绿色通道评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情况简表》
15.《江南的注册网址申报长期从教评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情况简表》
16.《江南的注册网址申报辅导员系列职称人员情况简表》
17.《江南的注册网址申报其他系列职称人员情况简表》
18.《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19.《江南的注册网址辅导员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20.《江南的注册网址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
江南的注册网址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