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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杨朝霞老师在教工党员论坛谈生态文明与环境权
发布时间:2014-06-06

2014530日,我院生态法中心副主任,法学系副教授杨朝霞在“人文党员论坛”第二期做了“人类文明的变迁和新型权利的兴起––以生态文明与环境权为重心”的主题讲座,法学系副主任韦贵红副教授主持了论坛,学院近三十位老师参加了论坛。

杨朝霞老师介绍道,之所以研究这一主题,是想尝试从法学的视角,对人类文明的变迁进行全新的解读,并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型路径。他解释说,对于人类文明的变迁问题,已有大量学者分别从哲学、史学、经济学、生态学等学科的视角进行了专业的解读与剖析,但迄今为止,鲜见有从法学的视角进行解读的。经过长期的思考和审慎的选择,他觉得,从权利的视角,对人类文明的变迁––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进行解析,不仅很有意思,而且很有意义。

杨朝霞老师认为,从权利产生和发展的角度来看,人类文明的变迁史,就是一部新型权利不断产生并为之而奋斗的权利史。自人类摆脱野蛮创造文明始,每一种新型文明形态的诞生和发展都会催生一种崭新的权利,作为该类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或代表性权利。接下来,杨朝霞老师依次论证,原始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权利为成员权––作为氏族成员所享有的权利(非法律权利);农业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权利为地权––对农地(耕地、林地)的权利;工业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权利为知识产权––特别是其中的工业产权,如专利权;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表性权利则为环境权。

其中,杨朝霞老师重点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进行了全新的阐释。他认为,可以借鉴科学发展观的阐释模式,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阐析。他主张,生态文明建设,(1)第一要义仍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是要否定发展,而是强调应当以人与自然和谐的方式实现发展。(2)核心仍是以人为本。从价值论角度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立场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人对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满足为本位。所谓“生态中心主义”是从存在论意义上说的,强调生态系统中的任何生物及其无机环境都有其生态位,都具有一定的生态功能。(3)基本任务是人口均衡、环境良好、资源永续和生态健康。由于人口均衡的问题,各国很早就注意到了,并且已采取了诸多有效的措施,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主题是环境良好、资源永续和生态健康。当前,关于环境良好(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的问题,我国将其已列为基本国策并进行重点建设,但关于生态健康的问题,却没有引起国家高层和社会各界的应有重视,他主张应将生态保护和建设主流化,确立“生态立国”的思想,将“保育生态”增列为基本国策,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健康型”三位一体的“三型社会”。(4)根本方法是生态化。即按照生态系统管理的要求,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环境建设进行全方位的改造。

随后,杨朝霞老师还对环境权的理论要点和制度建设进行了讲解。他说,当前,学界关于环境权的研究存在诸多误区甚至谬误,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理解环境、资源和生态的辩证关系,未能领悟生态系统的多种功能和环境的基本特征。他认为,所谓环境权,就是指公民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其权利对象为具有公共属性的环境,权利客体为环境的人居支持功能。从地位上看,环境权属于一种可以独立于人身权、财产权但又对人身权和财产权具有保障功能的新型权利,具有创设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从功能上看,环境权是对生态文明最直观、最有效的法律表达,环境权的法制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地生根,从政治口号和抽象理念转化为全民参与和积极行动最为给力的制度工具。他主张,环境权是环境公益诉讼最为核心的权利基础,法律上应确认环境权,并以环境权和诉讼信托等为依据,全新构建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最后,杨朝霞老师通过对张载的横渠四句新解,结束了主题演讲。他说,“为天地立心”,就是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和环境道德;“为生民请命”,就是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民环境权益;“为往圣继绝学”,就是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学解读和制度建构;“为万世开太平”,就是要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演讲结束后,严耕教授、林震教授、徐平教授、戴秀丽教授、张秀芹副教授、陈丽鸿副教授、展洪德副教授、吴建平副教授等老师就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概念辨析、“生态中心主义”、四大人类文明形态间的内在联系、环境权的独立性、林权改革的制度调整、生态保育主流化、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等问题与杨朝霞老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并对杨朝霞老师的观点和论证提出了卓有意义的修正建议。

来源:生态法研究中心 作者:生态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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