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依法妥善做好万里大造林公司非法经营案件善后处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已于1月19日确定了万里大造林公司资产管理人,由资产管理人按清算程序对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重点清理、核查在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认购林地的人员、认购亩数、林地取得的方式和支付资金等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资产管理人决定发布公告,请购林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挂号信的方式将认购林地合同和支付认购林地资金的原始票据等复印件以及购林人姓名、详细住址、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传寄资产管理人处。逾期未报送材料者,按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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