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木材生产销售造成了严重影响,木材价格大幅度下降,部分地区木材滞销,库存积压严重。为减少因木材售价降低给国有森工企业、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及林农带来的经济损失,国家林业局对木材生产作出了必要调整。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限额和指标结转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采伐限额结转的认定和审批工作,并将需要结转的森林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汇总后,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对已经发放但尚未进行作业的采伐许可证要及时回收,对森工企业局木材缴库情况做好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的现象。(A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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