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在9个县(区)开展试点以来,云南省共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1502.1万亩,累计完成投资89.8亿元。工程建设惠及140万户农户、544.6万人,取得多重效益。
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效益开始显现。工程实施8年来,各地在25度以上和15~25度陡坡耕地分别退耕还林332.5万亩和132.9万亩,占退耕还林任务的62.4%和24.9%,有效地减少了全省陡坡地耕作面积,工程区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度减少。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全省增加林草面积1247.74万亩,林草覆盖度增加2.3个百分点,局部遏制了水土流失。
退耕农户收入增加,拓宽了农户增收渠道。截至2007年,退耕农户已户均从退耕还林补助中直接获得收入5392元,人均获得收入1287元。工程完成后,退耕农户户均累计可获得收入1.2万元,人均累计可获得收入3071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已成为当前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实施还促进了农村劳务结构的调整,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从事多种经营和外出务工创造了条件。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退耕农户人均外出务工收入达到149.06元。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特色林产业发展。各级政府引导和带动退耕农户大力培植特色经济林,推动林产业发展。8年来,全省结合退耕还林建设产业基地1073万亩,促进了特色经济林的发展。
生态保护屏障建立,提高了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工程的实施,改善了退耕还林区生态环境,为农业增效构筑了生态屏障。随着工程的推进,人们思想观念开始转变,工程区生产方式开始调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A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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