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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立法保护黑颈鹤

发表时间:(2008-10-29)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黑颈鹤保护开展的地方立法。《条例》共31条,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把黑颈鹤夜宿地和主要觅食的大海子、跳墩河、勒力寨等湿地区域作为保护重点。

《条例》明确了云南省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对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职责,要求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护区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昭通市、昭阳区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黑颈鹤和湿地的保护与宣传,妥善处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大对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据来自省林业厅的消息,《条例》被称作是对黑颈鹤及其越冬生活区域“量体裁衣”式的立法保护,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社区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规范。根据黑颈鹤保护按季节划分的特点,《条例》为黑颈鹤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制定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了在保护区范围内,保护区管理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解决了以前多头执法的问题。

大山包自然保护区是中国目前海拔最高的以黑颈鹤及其越冬的亚高山湿地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颈鹤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是世界上15种鹤类中唯一在高原上繁殖和越冬的,数量稀少。目前,到昭通大山包过冬的黑颈鹤有1200多只,大山包已经成为中国黑颈鹤单位面积数量分布最多的保护区。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杨劼 罗彦平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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