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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不只一天

植树节过后许多人说,“今年的义务植树总算结束了”。从这句话就可看出,他们潜意识里误认为“义务植树就是3月12日植树节一天的事。”

“义务植树”不是“植树节”一天的事,不是节前节后开展一两次“义务植树”所能代替的,其实一年365天皆为义务植树“尽责日”。1982年开展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至今已有30周年了。尽管我国规定3月12日是植树节,但我国地域辽阔,气候条件差异较大,适宜植树的时间各地也不尽一致。“义务植树”的形式多种多样,随时随地皆可进行,一年365天皆可进行“义务植树”,尽责的形式可以是植树、护树,也可以做绿色生态传播的使者。

“义务植树”,首先是一种义举和善举。中华民族自古以“义行天下”著称,试想我们现在植下树,不仅仅是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笔可以变现的财产,更重要的是他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赖以生存、繁衍生息的环境。其次是一种必做之事。“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一以贯之的终生之事,也是一项长期的法定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也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植树节是以宣传森林效益、动员群众参加义务造林为内容的节日,旨在激发人们爱林、造林,提高人们对森林功用的认识,促进国土绿化,达到爱护森林、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引导更多人加入到植树、护绿、传播绿色生态等“义务植树”行列中。

“义务植树”不能“三月来四月走”,应让其常态化,让广大公民树立“植树如积德”的意识,尽应尽之责,做必做之事。(A21)

作者:任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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