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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社会应是生态平衡的关系

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备受关注的阳宗海污染事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单位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锦业)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处罚金1600万元,3名被告人李大宏、李耀鸿、金大东作为单位主管人员,对责任履行不到位造成单位犯罪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法院判处李大宏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李耀鸿、金大东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1600万元,对于云南锦业这家个人独资企业而言,显然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是,笔者仍认为有关部门罚得不够重。要知道,云南锦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导致阳宗海水体受到严重污染,水质从Ⅱ类下降到了劣Ⅴ类,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周边2.6万余人的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这样的损失,显然是1600万元无法弥补的。


根据报道可知,云南锦业在当地排污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期间主管部门曾对其进行监管,但是其排污行为却没有停止。在一次又一次的侥幸之后,云南锦业遭遇阳宗海污染事件,被罚1600万元,这可以说是一种必然。但是,如果这笔罚单不足以覆盖其违法经营所获取的利润和震慑其今后继续铤而走险,那么,这样的罚款必将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面对违法排污行为,美国采取的措施通常是重罚,甚至罚得企业倾家荡产。如1999年美国9个州、相关环保组织以及环保部门联合将美国电力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家公司对火电厂进行再建改造时,没有按要求安装污染控制设备,致使其排放物形成酸雨,对自由女神像等美国标志性建筑以及纽约上州的阿迪朗达克山地造成无可挽回的污染损害。2007年美国电力公司和美国司法部门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接受46亿美元罚金,从而了结了长达8年的环境污染联邦诉讼。


显然,美国的案例给世人一个启示:只有对违法排污重罚,才能获得碧水蓝天,获得良好的生存环境。对比之下,造成巨大损失的云南锦业只获得1600万元罚款的惩罚,这只能说是中国法律的仁慈了。可是,3名被告人却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这不可不说是一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值得人们反思。


在笔者看来,阳宗海污染事件在更大程度上还给广大企业上了一课:任何企业,不管是不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只要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污染、造成了损失,不管它交了多少排污费,不管此前把自己的生产工艺吹得多么神奇,只要是违法排污,造成了环境损失,就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事实上,企业自身理应增强社会责任感,违法违规排放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越来越关注,已将其列为衡量企业整体实力和素质的核心标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违规排污,不是明摆着往枪口上撞吗?


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生态平衡关系。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企业从周围环境汲取营养,反过来又回报社会,与社会形成和谐的自然关系。这个道理,为什么一些企业就是不明白呢? (Apsh)

作者: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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