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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问责才能警钟长鸣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证。回良玉副总理也一再强调,要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

上令下行,我国的森林防火问责力度不可谓不大。晋宁这场烧掉了国家700亩森林资源的大火,也烧到了7位政府官员的“乌纱帽”。不久前召开的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上传出消息,去年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有80多名肇事人员和责任人因森林火灾而受到严肃处理。其中,宁城县黑里河镇副镇长受行政记过处分;乌尔其汗、毕拉河、吉文林业局领导全部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大杨树林业局奎中林场领导班子6名成员全部被免职。

在诸多影响森林的原因中,火灾对森林的影响和破坏最为严重。森林大火不仅无情地毁灭森林中的各种生物,破坏陆地生态系统,而且其产生的巨大烟尘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直接威胁人类生存条件。同时,扑救森林火灾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扰乱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秩序,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由此可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拿出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否则一旦失火,后患无穷。

但是在现实的森林防火工作中,一些行政首长不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工作漏洞,比如对森林防火认识不到位,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防火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火灾责任追究未能从严惩处;火情报告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不问不报、大火小报、越级报告、多头上报等问题。毫无疑问,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给行政首长下了一道很好的防火“紧箍咒”。

如果把森林防火工作比作一项工程的话,那么各部门就应该严格按照项目施工的基本程序组织施工,保质保量,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违反施工程序,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或产生严重后果,就应该追究建设施工、监理和验收者的法律责任。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就是严格划分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以减少工作失误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

问责仅是手段,其目的在于使各级干部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这样,有了真正的压力,为政者才有一种如履薄冰的责任感。

对官员因过失作出的惩戒,通常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已为时太晚。所以森林防火责任的追究,更应该落实在平日的具体工作中,使其成为一种常态。政府官员如果在平时能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努力履行森林防火的责任,才能真正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实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正是为了加强各级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官员的责任感。由此可见,针对失职、渎职官员的防火问责风暴,不仅要针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的官员刮,还应该扩大和延伸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一般性失职、渎职事件有关的官员;不仅要在“非常时期”坚持有责必究,也要致力于整个国家森林防火问责体系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完善,以做到有责必问,问而有据。

其实,从新《森林防火条例》中对防火责任的强化,到地方政府逐渐出台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我们可以看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通过多年的建设,已经逐渐常态化、制度化,并将日益走向成熟。(Arw)

作者: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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