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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人类对自然的集体犯罪

人们在面对一场场森林大火时,往往都会发出这样的惊呼––这是天灾,更是人祸!可是,他们所指的“人”,往往只是狭隘意义上的人或个体的人。澳大利亚历史上最严重的森林火灾,其直接原因确实是个别人纵火所致,然而根本的或者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气候异常所导致的高温干旱及其对正常健康森林状况的破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场灾难也可以说是人类对自然的集体犯罪。这并非为纵火者开脱,纵火者直接导致了森林大火,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在此基础上,人们是否也应该进行更深刻的反思,真正检讨人类的行为呢?

其实,不仅仅是澳大利亚森林火灾创下了该国的森林火灾历史之最,进入本世纪以来,创下国家水平上的自然灾害“之最”的还有2007年10月发生于美国加州的森林大火、2007年3月发生于印度洋的大海啸和2008年初发生在中国南方的雨雪冰冻……自然灾害的历史“之最”为什么总是紧紧追随着人类文明的步伐,这个问题难道不是人们应该反省的吗?

人们在深刻反思澳大利亚森林大火的灾难时,至少应该理清几个基本关系,即“燃”与酿成灾难的关系;个人犯罪与人类集体犯罪的关系;“严防死守”与人类警醒的关系。

第一,“燃”与酿成灾难并不一定是直接对等的关系。没有“燃”自然不会有火灾,所以说“燃”是必要条件;但有了“燃”并不一定就会成灾,“燃”要酿成森林火灾,还必须有充分条件,即高温干燥的气候条件和干燥的枯枝落叶杂草地被等可燃物。也就是说,“燃”是外因,森林本身的状况是内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全球范围内发生林火的数量不少,而真正酿成大灾的林火毕竟有限的原因。科学家们指出,随着 “拉尼娜”和 “厄尔尼诺”现象的周期发生,全球气温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趋势,而且这种趋势随着人类工业化程度的加深越来越明显。气温升高本身就为火灾提供了条件,再加上全球变暖所导致的干旱少雨和森林枯枝落叶加重,林下枯草和干燥的地被物累积,森林健康状况恶化,就更易于形成“一点就燃”, “一燃就易于酿成灾难”的状况。

过去,澳大利亚的一些原始森林每隔200年左右就会发生自燃,这种自燃不仅不会酿成“大难”,而且好处很多,是森林自我生存的适应性反应。自燃可以杀灭森林病虫害,清理枯枝落叶,防止更大规模的林火,让林下透光,有利于树木自我更新。

第二,森林火灾祸起于人,但这个“人”不仅仅是个体的“人”,更是人类自身。因此,在面对森林火灾进行反思时,不能只看到“无知的或者是恶性犯罪的个体的人”,同时也应该看到自以为很聪明很文明的人类。而后者由于规模庞大而且无法定“罪”责罚,而足以形成干扰甚至于打破自然规律的力量。科学家指出,目前已经有明确的证据显示,导致全球气温异常升高的祸首是人。英国气象学家表示,形成“厄尔尼诺”现象的重要推动力是大气层中温室气体含量的增多,如果不大规模地减少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高温年份将越来越多,创高温纪录的厄尔尼诺年也会不断出现。

工业革命以来,随着人类文明的突飞猛进,人类对自然的影响力也如“脱缰的野马”,一发而不可收。气候异常变化的记录,就是对人类的无言控诉。

第三,基于上述理由不难看出,森林防火要防人,但防人除了要“严防死守”火源,要加强对“无知”和“少知”的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要在战术上下大气力之外,还应该让公众和决策者警醒,真正明白人类作为整体对自然的力量是多么强大,而这种力量是由每一个人的力量所累加的,更是由无数发达的工业企业所成倍、数十倍、数百倍……地放大的。这种力量一旦干扰或打破自然规律,所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将不再是孤立的个案,每种自然灾害之间都会形成潜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气候变化、高温干旱、植被变化、森林火灾……因此,要从根本上缓解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人们不仅要有防火意识,更要有保护自然的意识,打心眼里明白,打破自然规律将会付出多么惨重的代价,并自觉地从点点滴滴做起,如节约能源、保护树木、科学造林等,为保护“人类自身”做好准备;而决策者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在制定政策时更多地考虑“绿”字,逐渐将人类引入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轨道。(Arw)

作者: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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