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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注册网址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定(暂行)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间: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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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师教学行为,促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考核方式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江南的注册网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北林教办发〔2005〕73号)、《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北林教办发〔2012〕24号)等文件内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课堂教学行为

第一条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事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

第二条严把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关,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三条注重道德修养,提升精神境界,做教书育人的典范,绝不能触碰教育部制定的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第四条深入实践,了解学生,提高教学艺术和教学能力。

第五条教研室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集体备课制度,保证平均每2周组织一次,明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不断规范教学内容,研究学生的特点和成长成才规律,研讨学生困惑的疑点、社会热点,追踪学术前沿,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学生的思政课“获得感”。

第二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

第五条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版本统编教材”要求,以教研室承担课程为单位,统一确定教学重点,做到“讲授重点、考核重点”。

第六条教研室对所承担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须提出统一要求,实践教学成果由各教研室存档。

第七条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好课堂考前答疑,答疑内容不得泄露考试题目及考试内容。

第三章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管理

第八条出题

考试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考题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应用知识的能力;

考试试卷命题规范严谨,题量、难易程度适当,覆盖面大;

教研室同一课程教师集体出题,共同审题;

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所承担课程各项考核内容(平时成绩、实践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成绩所占比例统一要求;

用于出题的电脑不得联网,试题禁止以邮件、微信等网络途径传输。

第九条试卷管理

实行一套试卷统一考试的科目必须出A、B两套试卷,其题型、题量等应相同,难易度应相当,要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且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规范;

A、B两套试卷均需由教研室确定一位教师上传至教务系统,同时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备份,创建学院试题库;

非试题库命题的试卷四年内考题重复内容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40%。

第十条监考管理

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查验学生的有效证件,安排学生按照学号顺序就坐;

排定的监考人员不得在考试当天请他人代为监考,如确实无法监考的必须报告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批准后方可找其他在岗教师代为监考;

监考教师在开考30分钟后开始填写考场记录,准确填写缺考情况,记录考场各类突发情况;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在清点完毕试卷后再宣布学生可以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阅卷管理

考试后,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阅卷,不能有成绩算错等问题存在。应结合学生考试成绩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对教学和命题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不断提高试卷质量,并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

试卷分析与装订,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必修课,须以自然班为单位分析、装订试卷;

各教研室须将试卷妥善保存,建立试卷档案,学生的答题卷由教研室统一保管,至少要保留至学生毕业一年后方能销毁,答题优秀的答题卷应作为范例永久保存;

试卷须与试卷分析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监考记录和成绩单一起装订成册保存,便于教学检查和数据统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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