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经费新规定注意事项及学院相关规定
为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报销流程,简化科研报销手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发布了新的科研报销规范。新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科研经费-直接费用的支出管理》、《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经费支出报销规范》(北林财发[2013]27号)、《关于市内交通费及餐费报销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北林财发[2016]16号)和《江南的注册网址会议费管理办法》(北林校发〔2016〕31号)文件废止。现将新规定中的有关事项及学院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科研经费报销
1.报销材料精简
(1)单张发票200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供明细。单张发票金额超过200元(含)需在发票中写明购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无须另附明细;不能在发票上明示的,应另附机打明细。
(2)单笔采购低于3万元可不用提供采购合同。单笔采购、金额3万元(含)以上的应提供采购合同。
3万元以下的采购不再强制要求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分期付款时,在第一笔支出(首付款)时附合同原件,后期支付可附合同复印件。
(3)单张发票金额5000元(含)以上须在国税局网站查验发票真伪并打印验证页。凡同一单位多张连号发票,只需查验其中一张即可。
2.审批手续简化
(1)单笔经费5万元以下支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2)单笔经费支出5万(含)-50万元,项目负责人、学院主管科研院长审核签字
(3)单笔经费支出50万(含)-100万元,项目负责人、学院主管科研院长、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4)单笔经费支出大于100万(含),项目负责人、主管科研院长、科技处负责人和主管科研校长审核签字
(5)涉及人员绩效经费支出(包括人员激励费、成果产出费等)、审批类授权(例如工作餐申请报销单、租车/自驾审批表等),维持原签字手续不变,由项目负责人、主管科研院长审核签字。
*以上经费支出均指项目经费单笔支出(同一日期、同一单位开具的多张发票合计金额累计计算)
(6)大额资金借款时,履行大额资金审批程序,主管校长和科研院长只签一次字,报销冲账时上述领导不签字,还款时仅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
规范报销程序
3.支付方式变化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详见江南的注册网址公务卡管理办法http://jcc.bjfu.edu.cn/zcfg/287321.html),除特殊情况外,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差旅费报销
1.核算内容
(1)科研人员在北京城六区(东城、西城、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区)参加会议,会议通知要求住宿的可以据实报销住宿费,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
(2)出差人员到北京城六区之外的远郊区县(含鹫峰实习林场)短途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2.城市间交通费
(1)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司局级、二级教授可参照第一类人员标准选择交通工具;其他科研人员可参照第二类人员标准选择交通工具;学生可参照第三类人员标准选择交通工具。
(2)在晚8时至次日晨8时期间且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夕发朝至列车)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第三类人员可据实报销。
(3)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级别限制。
(4)因科研需要租车或自驾车的,须附由主管科研院长签字批准的自驾、租车审批表,并提供租车合同或网络租车订单页。
3.住宿费
(1)使用科研经费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环境监测、气象观测、地质调查等工作,住宿费采取包干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按不超过各地区淡旺季住宿费标准实行住宿费包干,并根据城市间交通费发票确定出差天数,核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
(2)公务出差无住宿费发票的,凭往返交通费票据和《江南的注册网址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核定报销。
4.伙食交通补助
(1)伙食补助:100元/人/天(除新疆、青海、西藏120元/人/天)
(2)市内交通费:80元/人/天(其中,北京往返机场在途当天可选择包干领取或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3)邀请校外专家赴外地参加调研的,可以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4)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交流、访问、参会的,不得发放伙食、市内交通补助。
5.报销手续及材料
(1)机票:①行程单②增值税发票,并附A4打印版行程单或网络订单页(取消附登机牌要求)
(2)仅报单程车票:写明详细情况,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报销,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
(3)《差旅费行程说明》:同一趟差旅中出差人数≥3人,或出差地点≥3地。填写《差旅费行程说明》,有缺失区间的,在行程说明中备注。
(4)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出部分自理并附官网同车次、同日期航班票价打印。
(5)因私前往其他地点: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发放天数扣除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天数。
三、学院放管服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