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科学研究

【通知】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位老师:

  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1.单位推荐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共三个奖种。各类奖种推荐条件见《推荐工作手册》。

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学校统一发送。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193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1.填写摸底表。拟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请于32111:00填写摸底表(附件1)发至yiyingz@bjfu.edu.cn

2.学校开展培训。提前谋划,学校组织专家力量从申请书撰写、科技成果凝练整合等工作开展解读培训。

3.填写申报书。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4.形式审查。请推荐项目于513日前提交推荐项目初稿,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形式审查。

5.项目公示。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合作单位公示需于520前完成,并函告学校公示结果,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推荐项目统一于521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由项目组代拟)

6.单位推荐意见。请各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推荐单位意见”于521电子版发送至bjfuliukai@163.com

7.材料提交。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61正式推荐书纸件连同有关附件一式3份(含一份原件)经审核之后装订成册并于65日前报送科技处。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

8.材料上报。学校统一报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至教育部。

学校联系人:刘 凯62337983bjfuliukai@163.com

学院联系人:张伊莹62338230 yiyingz@bjfu.edu.cn

林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2019312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8江南的注册网址林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邮政编码: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