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23〕3号),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就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参评成果范围
(一)推荐单位
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参评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分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其中学科学术类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领域(类型)。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本次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登陆“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进行申报。即日起开始网上申报。
三、申报数额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方式。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在评奖系统中提交《申报书》、参评成果全文(PDF版)和证明材料(PDF版)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提交《申报书》承诺书(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因申报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申报人自行负责。
(二)申报成果初审
各单位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审查要点:(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奖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三)申报成果遴选及意识形态审核
各单位按照《实施细则》中“三、评奖工作程序及要求”和“六、纪律”的相关要求,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水平进行审读审查。
(四)拟推荐成果公示
拟推荐成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推荐成果汇总
学校将在公示无异议后的汇总申报成果信息。
(六)推荐成果材料报送
各单位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奖工作。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届社科评奖工作,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作用,把好学风关,确保成果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正确。推荐的参评成果严格按《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和程序执行。
2.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申报。积极鼓励党的创新理论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优秀成果申报。
3.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审读审查责任。对推荐成果意识形态审查不严的,将依据评奖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六、时间安排
1.组织申报摸底。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摸排工作。
2.填写申报材料。请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于4月7日前在评奖系统中提交《申报书》、参评成果全文(PDF版)和证明材料(PDF版)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提交《申报书》承诺书(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同时填写意识形态承诺书。各单位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填写意识形态审查表,4月11日同意识形态承诺书汇总报至科技处。
3.学校组织评议。科技处于4月21日前组织专家按照成果评价标准对申报成果评议,并反馈完善建议。
4.进行成果公示。4月底前,确定拟推荐成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提交报送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方式:李岩;手机:18600603528
校内联系人:勾悦
联系方式:010-623337704
邮箱:31430743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