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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关于2022年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事项的通告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1-11


为做好2022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在系统提交基金委前,学校将集中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核,附件2决算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202321915:00前发送邮箱429158401@qq.com,科技处统一提交财务处审核。决算表应填写财务账号。请务必按时提交,以免耽误项目系统提交工作。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决算表扫描件。

决算审核无误后,科技处将于2023223前完成基金系统提交工作。

2.结题材料纸质版提交时间: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务必左侧双钉装订,不要只用夹子夹,容易丢失内容),以学院为单位盖好财务章后提交科技处,科技处统一盖科技处公章和学校公章后报送基金委,结题报告无需学院盖章。提交截止时间202336日。

待结题通过后统一办理结余资金账号,办理结题账号后方可继续使用经费。

联系人:常明哲

联系电话:62338347


科技处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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