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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关于启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12-30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北京市自然基金办已启动任务完成时间为202212月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工作填报阶段

1、 附件5中项目负责人请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评价系统网上填报材料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2023131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于202315日下班前推荐三名验收专家(附件1),于13日提交(附件2)北京自然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审核表,科技处统一报送财务进行审核。以上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分别发送至邮箱429158401@qq.com

2131日提交材料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通讯验收等工作,并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及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在系统验收综合意见中对验收项目进行评价,评价为优秀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本次验收数量的10%

市基金办将综合专家验收意见、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依托单位意见以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评分指标体系”系统评分等情况,出具验收项目评价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验收结论评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项目,若进入会议评审阶段,将优先予以资助。

优秀:项目完成了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取得理论创新突破或项目成果得到转化应用;如在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NatureCell等)、权威期刊(学科排名前1%)上有高影响力论文发表,或项目成果取得技术转让、有重大应用前景等。

良好:项目完成了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且具有一定创新性、科学意义。

合格:项目完成了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

基本合格:项目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

不合格:项目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且无正当理由。

结余经费超过资助总经费的10%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评价为优秀;结余经费超过资助总经费的40%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评价为良好。

二、验收完毕后,接收纸质材料

完成验收工作系统出具综合意见后,项目负责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下载打印验收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好财务章后于2023220日下班前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处统一盖校章后报送基金委。

纸质验收材料应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通讯/会议专家验收意见》、《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论文论著及其资助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等其它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完成相关项目的验收工作。本次验收工作中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将记入市自然科学基金信用管理档案。



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论文论著及其资助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等。验收申请表中请勿填写或上传未标注市基金资助论文以及申请时间在项目立项前的专利。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成果取得时间期限须在项目研究期间,并与项目研究内容有直接关系。

若结余经费超过资助总经费的10%,系统填写说明,在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时需附附件4《结余经费使用说明》。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安排工作,逾期一律出具“验收不合格”的结论。


联系人:常明哲62338347综合楼320


科技处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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