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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林草科技成果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11-17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林草科技成果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科推便字〔202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成果储备,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效支撑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林草科技成果网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林草科技成果填报条件

(一)成果须通过地市级以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审定、认定、验收、评价或登记,或为经审(认)定的良种、发明专利等,原则上须为近五年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成果须先进实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要求,有利于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林业草原生产建设水平,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林农收入增加;

(三)成果所属单位与申报单位须一致,无知识产权纠纷。成果信息需填报完整,对成果应用场景、解决的实际问题、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推广使用情况和预期效果等描述清晰准确,且附件材料能支撑填报内容。鉴定证书、审(认)定证书、成果评价报告、验收证书、专利证书等应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完成人清单应提供完成人姓名、技术职称、所属单位、主要贡献等基本信息。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交涉密材料;

(四)成果名称填报规范,名称中不出现“研究”“研发”“研制”等字样,林木良种或草种按“品种名称+树(草)种名称”方式命名,如“宝丰板栗”“长穗狼尾草”;

(五)技术标准,未获良种证的新品种,处于基础研究阶段、不能直接推广应用的科研成果不在入库范围之内。

二、成果库填报须知

(一)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24.205.185.86:8080/sso/login,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单位科研秘书处获得常年开放填报。当年完成填报的成果,将在下一年年初组织专家进行入库评审。

(二)上级单位将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在系统中反馈评审结果。请各单位随时关注成果评审情况,形式审查不通过的成果尽快完善信息、重新提交。提交后请联系科技处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和提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婧,电话:62337983

科技处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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