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 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拟立项名单公示已结束,现组织开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回执》(以下简称《立项回执》)的填写、审核、提交工作:
1.项目清单见附件。
2.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s://keti.bjsk.org.cn),认真阅读“立项回执填写说明”,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规划项目《立项回执》,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
3.2022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立项时间统一为2022年11月12日。
4.项目负责人须核对确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级别、批准金额、计划结项时间及最终成果形式等内容。
5.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立项须知》(以下简称《立项须知》)内容,并将相关要求向课题组全体成员传达,承诺严格执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约定内容的,于11月14—17日登录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s://keti.bjsk.org.cn)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立项回执》(以下简称《立项回执》),提交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逾期不填报《立项回执》,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后续立项手续。
6.请参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2】1042),按照项目批准金额,填报经费预算。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不再追加,课题组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擅自缩小研究范围或变更最终成果设计,如不接受资助额度,可不填写《立项回执》,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助。
7.预算填报注意事项:
(1)直接费用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只需填写各科目内容及金额,不需提供具体测算依据。
(2)不得购置计算机(包括工作站、服务器等高性能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可共享的通用设备。
(3)专家咨询费列入业务费。
(4)向课题组非财政供养人员列支劳务费时,预算明细需具体说明,如研究生劳务费、访问学者劳务费、科研辅助人员劳务费,不能笼统列为“课题组成员劳务费”。
(5)间接费用按资助金额40%填写,项目通过审核验收后,可根据结项等级调整比例。
(6)有外拨资金的项目,外拨资金需另填写预算,填写每科目金额即可。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加强外拨资金监督,按照《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合理安排使用。
8.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2023年3月12日前,召集课题组全体成员举行开题论证会(具体要求见《立项须知》第2条)。逾期未组织开题的,后续经费将予以缓拨。
联 系 人:勾悦
联系电话:62337704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