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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奖】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3-11

  各有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另行通知。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4.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5.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2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2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组织单位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到邮箱3143074376@qq.com

  三、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科技处。

  校内联系人:勾悦

  联系电话:010-62337704

  报送邮箱:3143074376@qq.com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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