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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关于2021年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1-07

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二、补充说明

1、项目决算表的制定与提交

决算是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支出情况。项目负责人编制好项目决算表,并将纸质版提交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在2021年1月12日前统一提交至综合楼320室。由科技处整理后统一送财务处盖财务部门章,办理完成后返回各项目负责人。

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盖我校财务章时需提供合作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决算表纸质版。

2、结题报告的在线提交与线下提交

项目负责人应在2021年2月21日前完成结题报告的在线提交,科技处将于2021年2月22日开始集中审核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材料。在线提交的项目决算表应为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版本。

待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准备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左侧双钉装订),提交到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于2021年3月5日前提交至综合楼320室。

3、结余资金的办理

项目结题通过后,由科技处组织统一办理结余资金,办理结题账号后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未办理结余账号的项目不可在原项目账号继续支出经费。绩效未提取完毕的项目,应在绩效提取完毕之后再办理结余资金。

联 系 人:石少文

联系电话:62338347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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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10-6233798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邮编:100083 Email:kjc@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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