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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公告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11-2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即日启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论断、重大举措,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总体安排

  1.本次专项课题作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立项,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项目级别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度上限分别为30万元、15万元、8万元。

三、选题方向

  本次专项课题申报共确定43个选题(附后)。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须严格依照选题申报;申报一般项目的可根据选题方向设计具体题目申报,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同等质量下按选题申报的优先予以立项。

 四、申报条件

  1.本次专项课题申报面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中央在京单位研究人员也可参加申报。对各单位申报项目不设限额指标。

2.课题申请人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申请人须遵守如下约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2)有在研项目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本项目,也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作为多个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申请结项;(4)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项目;(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关系。

  3.在职人员原则上需从所在单位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五、工作安排

  1.申报材料。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1式7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标注;(2)申报汇总表;(3)《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2.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14日17:00)。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在报送前提前发送到3143074376@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某单位申报数据”字样,并确保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致。所有申报项目均不受理个人申报。

  3.纪律要求。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

  校内联系人:勾悦

  联系电话:010-62337704

  电子邮箱:3143074376@qq.com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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