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将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结项清单
应结项项目清单见附件。注:若其他在研项目已经完成了研究任务可以按照此通知办理提前结项工作。
二、结项程序
1.提出申请
项目负责人通过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发起结项申请”。
2.成果鉴定
(1)成果鉴定材料准备
匿名处理的成果材料、《申请评审书》、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材料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
(2)开展成果鉴定工作
由学院督促项目组开展成果鉴定工作,一般采取通讯鉴定方式。
鉴定专家要求:
鉴定专家组由5人或7人组成。根据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可聘请相关工作部门和实际应用部门专家参与鉴定。鉴定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 不是被鉴定项目课题组成员;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 人。
3.填写系统
通过鉴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按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选择“通讯评审”,还须由科技处补充、上传相应的“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
4.申请免于鉴定
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 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 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5.提交结项材料
(1)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系统生成的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财务章自行办理);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附于其后装订;
项目成果原件2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4套);
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系统生成的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财务章自行办理),有关证明材料附后装订;
项目成果原件2套;
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套)
三、成果规范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申请延期
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 《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
五、材料报送
12月25日前,项目组提交结项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43074376@qq.com。
校内联系人:勾悦
电子邮箱:3143074376@qq.com
联系电话:62337704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