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国家基金委将于2021年初启动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回收范围是2017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是国家自然基金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要合理安排研究进展和资金支出,提高执行效率。
项目负责人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自觉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坚守底线、严格自律,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二、统筹方式
1、结余资金使用期限为2年,2年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将退回国家自然基金委。
2、学校将在11月15日对2017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结余资金剩余经费进行全部统筹。
三、统筹经费使用
统筹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学校科研经费适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科技处
2020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