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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统筹使用2017年度结题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10-03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国家基金委将于2021年初启动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回收范围是2017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是国家自然基金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要合理安排研究进展和资金支出,提高执行效率。

  项目负责人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自觉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坚守底线、严格自律,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二、统筹方式

  1、结余资金使用期限为2年,2年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将退回国家自然基金委。

  2、学校将在11月15日对2017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结余资金剩余经费进行全部统筹。

三、统筹经费使用

  统筹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学校科研经费适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科技处

20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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